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2072执恢521号
中山市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联达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20)粤2072民初15493号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李帆076022587220
承办部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