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与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1084执20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海潮路城市。
被执行人: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扬州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被执行人:王程,男,1985年8月5日出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本院在执行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与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程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7)苏1084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邦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谢孝卫
代理审判员  张玉来
代理审判员  黄 政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正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