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823民初1358号
原告:**,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法***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法***事务所律师。
被告:**1,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2,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3。
被告: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2,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1、被告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1、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2元,减半收取337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乔 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