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1、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内0823民初1358号 原告:**,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法***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法***事务所律师。 被告:**1,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2,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3。 被告: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2,内蒙古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1、被告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1、内蒙古交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磴口县复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前旗交通运输局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52元,减半收取337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乔 睿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