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703执49号
山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利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民终46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利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民终467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