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91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都大厦5楼,组织机构代码74096006-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以(2015)威高商初字第232-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岚寺60号602室房产(房权证号:20××85),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岚寺60号602室房产(房权证号:20××85)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