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003民初4590号
原告:***,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威海市文登区。
被告: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中路153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薛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佩良,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威海梅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周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时巾雁
书记员刘燕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