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展奥建筑装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976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1民终297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翠屏国际城梧桐苑1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海镇西首。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惠(江苏)装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8)苏0115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本院诉讼费催缴通知之后,未于本院指定的期限内缴齐二审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南京汤山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斐 审判员  王 路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