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康众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康众医药有限公司、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3123执313号

湖南康众医药有限公司、凤凰县民族中医院: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康众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凤凰县民族中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