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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义乌市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浙0782执5167号 本院在执行义乌市博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融华置业有限公司(2017)浙0782民初94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浙江融华置业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融华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