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2071执15007号
中山市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粤筑沥青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隆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15007号〕,被执行人已按(2020)粤2071民初130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依法解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21年02月23日以全执结案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特此通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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