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6执720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腾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平祥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腾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仲裁一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丰劳人仲字[2019]第324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一、北京腾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前支付***75000(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等);二、北京腾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立、履行、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三、***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权利人***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要求终结案件执行。
本院认为,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06执720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威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