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303执18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豫东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封丘县潘店开发区213省道路东。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豫东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豫东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鄂1303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