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丹东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603执2500号之一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市沿江开发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丹东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3民初88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