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126民初4349号
原告:***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驾校院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尽善(临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历下趵突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汇百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62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崇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河县鑫源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孙**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东环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汇百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商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封黄河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杨 琦
书 记 员 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