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科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03执恢598号
申请执行人: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401室,统一社会代码:915201006884093482。
法定代表人:吴永康。
被执行人:贵阳科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改茶路141号,统一社会代码:91520100722162757L。
法定代表人:李晓松。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云民二初第4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科福丽康制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合计44.8911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证明本案执行标的应为判决执行确定的本金的60%,且申请人认可执行60%金额为269157.8元,但不认可执行60%,应按判决执行,因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本案只应执行60%金额。因申请人未向本院提供其他材料证明应判决执行,因此,本院本案承办人决定按60%进行执行,并告知申请人如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案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本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现本院已执行到位269157.8元,并已发还申请人俱领,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本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邮编:550004
执行法官 :朱祥联系电话:085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