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清申5号
申请人: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黄磷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之翔,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401室。
法定代表人:吴永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景祥,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婷婷,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贵阳市引凤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506室。
法定代表人:刘祖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成军,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雯,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贵州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园区办公楼二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刘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仲尼,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台州复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1333号创业大厦1幢17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应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杨,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前秋,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滁州慧志康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纬三路全椒县经济开发管委会青年城大卖场四层。
法定代表人:邢金松,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海燕,贵州简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记瑶,贵州简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府灯饰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工商投公司)、贵阳市引凤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凤公司)申请对贵州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黔龙药业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织进行听证。申请人市府灯饰公司、贵阳市工商投公司、引凤公司,被申请人黔龙药业公司及第三人台州复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慧志康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均到庭参加听证。
本院查明,2017年9月28日,市府灯饰公司向黔龙药业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召开贵州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讨论解散公司的提案》,申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讨论和拟定黔龙药业公司解散方案。同年11月3日,申请人与第三人参加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解散黔龙药业公司的决议;其后选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因清算工作推进困难,经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申请,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受理黔龙药业公司强制清算,并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2020年8月24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112强清2号民事裁定:黔龙药业公司的登记机关系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向基层法院申请黔龙药业公司强制清算,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此后,黔龙药业公司的清算工作一直停滞。在本院组织的听证会中,申请人及第三人均同意对黔龙药业公司强制清算。
本院认为,黔龙药业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后虽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但目前清算工作已停滞,并无清算组织正常推进该公司的清理工作。该公司决议解散后的清算工作长期无清算组正常组织,股东有权依法申请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为依法有序开展清算,及时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置股东权益,申请人对黔龙药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黔龙药业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属于在市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本院有权管辖对其强制清算的案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及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贵阳市府灯饰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引凤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贵州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刘晓玲
审 判 员 刘永菊
审 判 员 杨 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 觅
书 记 员 任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