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口市迎宾馆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6执恢36号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周口市迎宾馆、河南省万顺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红庆、段鹏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2012)周民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汤 波 审判员 刘 弋 审判员 李四伟
书记员 王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