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民初532号
原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州市国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0050元,减半收取计160025元,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石红振
审判员 马常有
审判员 李文兵
书记员 周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