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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81执恢109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陈孙贵、张洪桧: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陈孙贵、张洪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381民初710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鸿安建设有限公司、陈孙贵、张洪桧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381执1081号、(2022)浙0381执恢109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