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2破申366号
申请人: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
法定代表人:朱新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林,广东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商贸街E2座2层18-21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麟,男,该公司的上级公司名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晓利,女,该公司的上级公司名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天津市承亿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承亿置业进行破产清算。
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其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狄建庆
审判员 赵丽芳
审判员 付彦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路 娟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