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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81民初7314号 原告:英德市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英德市大站镇大蓝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8年12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广州祺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14、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原告英德市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祺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德市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6元,由原告英德市佳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温 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