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永固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382执45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固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水阁工业***路101号,组织机构代码:5693640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5月9日出生,住乐清市。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382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永固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0382执450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