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82民初1086号
原告:河南***瓷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葛市***。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葛市**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3年12月5日生,汉族。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瓷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瓷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一份,请求撤回对被告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瓷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河南***瓷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