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

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执102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凤),女,汉族,1965年05月27日生,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7年04月02日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被执行人:河南***瓷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葛市后河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与***、***、河南***瓷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0民终37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河南***瓷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长葛市业兴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为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小额银行存款,本院予以冻结、扣划,并于2020年6月16日将扣划案款9433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中提起了对被执行人***、河南***瓷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依法作出了(2018)豫1082执保109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马路××号,产权证号:07××80号房产、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长葛市颍川大道新世纪怡和园8号楼1-2层3001商铺一套,所有权证号:10××18号房产进行了查封。因查封的房产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对上述查封的房产。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本院通过电话联系及居住的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四、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的财产均已处置完毕,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瓷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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