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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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703执13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6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志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国都发展大厦1号楼16层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B0FEL2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志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3)浙0703执1371号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浙江志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该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