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市排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105执644号
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排水公司:
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宁市排水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479.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2645.74元,其中,本金45000.4元,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利息26543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793元,案件诉讼费525.78元,执行费972元,以上合计费用扣除西宁市排水公司二审垫付诉讼费14188.44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天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民再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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