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

***与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222民初3695号
申请人:***,女,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委托代理人:汪玉萍,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作山,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149740939W。
法定代表人:杨诗友,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人民币40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在人民币400000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杰强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贺雁飞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耿韵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