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3执4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9月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被执行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回强制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503执49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郭 庆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