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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503民初1022号 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受理时确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案件案情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樊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