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西宁湟水河辉煌建筑物资租赁站、某某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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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5执1866号

西宁湟水河辉煌建筑物资租赁站、***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西宁湟水河辉煌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22)青0105民初7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宁湟水河辉煌建筑物资租赁站租赁费879071.43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2年5月31日前支付200000元,余款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未按期履行需承担违约金158232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086元、保全费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仅支付850000元,剩余款项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109389.43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