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4执1325号

申请执行人***、***、关鹏霞、***与被执行人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关鹏霞、***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60216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案件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其尽快履行义务并申报财产。2022年6月9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西宁永和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602165.1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8422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青01**执13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