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1民初3990号
原告:***,男,196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男,197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267114154Q,住所地济宁市济岱路2号。
法定代表人:唐威。
原告***与被告***、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毛建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仝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