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官根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1756号 申请人:***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QWN142W,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寺头镇萁子山村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上官根新,男,196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暴***街1117号管委会办公楼9楼935室,。 被申请人: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0TBG79,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暴***街1117号管委会办公楼9楼935室。 负责人:王加起。 被申请人: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267114154Q,住所地济宁市济岱路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述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官根新、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第一分公司、济宁龙腾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