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朝阳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平县沙海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1322执2224号
申请执行人:朝阳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建平县沙海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建平县。
法定代表人:***,镇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朝阳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平县沙海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作出的(2018)辽132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正在按期履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建平县人民法院(2018)辽1322执2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