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152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5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被执行人:四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银罗村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3098556751H。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受理***与四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民终49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