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知民初438号

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博大路9#内单层标准化厂房2#幢。

法定代表人:许志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思静,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小涵,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A座6楼682号。

法定代表人:王飞。

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万商云集(成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什邡市少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陈 红

审 判 员  何美琪

人民陪审员  巫 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