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民初950号 原告:***,女,198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 原告***与被告山东尚石民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尹 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