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281民初4209号
原告:句容市***穗华建材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183MA1WECEW8F,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和平村(**装饰城内)。
经营者:***,男,1987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应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569973225,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Z23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264483K,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句容市***穗华建材批发部与被告上海应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句容市***穗华建材批发部经催告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包煜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