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04执213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福置业(山东)有限公司、上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济南东新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东福置业(山东)有限公司、上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济南东新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6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东福置业(山东)有限公司、上海**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济南万方建材有限公司、济南东新商贸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59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