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25民初2573号
原告:宁波黑丁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双创中心58幢2号42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BQ4RM4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264483K。
法定代表人:谈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宁波黑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波涛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宁波黑丁建材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代书记员林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