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清镇市暗流云峰铝铁矿山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81执3273号
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清镇市暗流云峰铝铁矿山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镇市暗流云峰铝铁矿山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2020)黔0181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2020)黔0181民初58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黔0181执327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