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81执保2165号
神木市华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华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神东天隆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81民初352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神木市华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陕西神东天隆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141.6585万元范围内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陕西神东天隆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工商总局、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部门、保险、证券、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陕西神东天隆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无可供保全的有价值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申请人陕西神东天隆矿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