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85民初8263号 原告:***,男,195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太仓市。 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园街1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00685C。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沈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