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某某与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3021号

原告:***,男,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筱睿,四川鼎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胡红亮。

原告***与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范艾玓

人民陪审员  何世萍

人民陪审员  何庆中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胡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