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22执恢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1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第一大道**。
法定代表人:付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鲁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
法定代表人:燕增学,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鲁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山东鲁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南县人民法院(2016)湘04民初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孝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