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内0802执恢6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执行人*xx,男,198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区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执行人*xx,男,195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河区xx,公民身份号码xx。
被执行人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临河区xx
法定代表人:杨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8民再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健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