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视体育有限公司

广东金视体育有限公司、广州天盛体育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清申107号
申请人:广东金视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1711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杰。
委托代理人:韩珲光,广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员工。
被申请人:广州天盛体育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605室。
法定代表人:卢晓峰。
广东金视体育有限公司(下称金视体育公司)以广州天盛体育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天盛传媒公司)于2017年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未及时清算为由,以股东身份申请对天盛传媒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了天盛传媒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天盛传媒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16日,登记机关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是卢晓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万元,商事主体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605室,经营范围为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期限从2006年2月16日至长期,企业目前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天盛传媒公司的股东为金视体育公司和上海政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金视体育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23日作出穗越工商监处字[2017]第001-1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天盛传媒公司营业执照。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本案中,天盛传媒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符合法定的解散事由,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天盛传媒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金视体育公司作为天盛传媒公司的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天盛传媒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案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受理金视体育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广东金视体育有限公司对广州天盛体育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年 亚
审判员 石 佳
审判员 张静怡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慧星
陈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