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富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8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富平县。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富平县。
申请执行人陕西富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渭南中院(2022)陕05民终24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75000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人行、车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证券、工商查询被执行人无开户信息,不动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陕0528执91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辉
审判员 孙 勇
审判员 杨福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