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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244号 **、***、**名、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名、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943000元,诉讼费23240元,执行费为42062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名支付了30万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嘉兴市滨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万元、诉讼费23240元及执行费42062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诉讼费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244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