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24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万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女,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粮食供应总公司,住所地: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辽宁万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粮食供应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履行,案款794755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624民初243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高 翔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